张宏超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7.01张宏超律师回答
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依法收养。
2016.06.27张宏超律师回答
按你的叙述,他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谈不上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
2016.06.27张宏超律师回答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6.06.27张宏超律师回答
没有共同财产,男方没有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离婚时,主张其他要求没有依据。
2016.06.23张宏超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法院判决离婚,作为原告你得有双方感情彻底破解,无法和好的证据。
2016.06.24张宏超律师回答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在一起生活,可以按离婚处理。如果不是,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就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向法院起诉。
2016.06.22张宏超律师回答
离婚时按照现值进行分割,对未偿还的按揭部分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分担。
2016.06.20张宏超律师回答
可以依法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6.06.20张宏超律师回答
协商登记离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前者比较快
2016.06.20张宏超律师回答
持离婚手续前往公安派出所依法办理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