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超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29张宏超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司法实践中如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一般不能要求其鉴定。但如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另一方坚持不做亲子鉴定的,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2016.04.29张宏超律师回答
协商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6.04.28张宏超律师回答
按你的叙述,可以想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你,并依法对房产进行分割。
2016.04.28张宏超律师回答
要看你起诉的相关证据,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程度。
2016.04.28张宏超律师回答
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不超过20万的一般300左右。离婚需要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和好的程度。因此,再起诉离婚谈不上把握。
子女抚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裁决。
2016.04.28张宏超律师回答
不可以,需要户口本的全部。可以前往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使用。
2016.04.27张宏超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是什么?请详细叙述
2016.04.27张宏超律师回答
按你的叙述,看不出此机会的大小。如果你要抚养孩子,建议收集有利于孩子的相关证据以及他抚养对孩子不利的证据。
2016.04.26张宏超律师回答
你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2016.04.25张宏超律师回答
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