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暖云婚姻帮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律师专栏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方益伟律师

[安徽-合肥]帮助人数:10人 电话咨询:13965049575
执业证号:13401201010949293执业机构: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向该律师咨询

方益伟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3****3708

    2016.04.21方益伟律师回答

    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咨询者:150****5931

    2016.04.20方益伟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并确定孩子抚养权。

  • 咨询者:187****2240

    2016.04.17方益伟律师回答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找不到人的可以报纸公告。

  • 咨询者:137****0350

    2016.04.15方益伟律师回答

    如果过不下去可以起诉离婚。

  • 咨询者:181****0555

    2016.04.15方益伟律师回答

    没有特殊情况,你不同意的话,法院判不离,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会判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咨询者:182****8167

    2016.04.14方益伟律师回答

    要证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要结合你的经济情况和孩子成长环境等因素。

  • 咨询者:153****8351

    2016.04.05方益伟律师回答

    户口迁移不需要一定离婚,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果没有结婚证,不需要离婚,直接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 咨询者:131****2664

    2016.04.01方益伟律师回答

    如协商不成就要通过诉讼途径争取抚养权。你要提交孩子身份证明及你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抚养权一般这样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咨询者:147****9077

    2016.03.31方益伟律师回答

    派出所报案、烫伤病历、保证书均可作为家暴证据,可以此为由主张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孩子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抚养,你可行使探望权,但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都不要小孩,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孩子会判决让一方抚养。

  • 咨询者:136****9887

    2016.03.31方益伟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还款有转账记录,可作为还款依据,离婚时房产与父母没有关系。如果没有还款记录,又没有录音等其他证据,那么离婚时对房产可能有争议。建议通过录音等方式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