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东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7.19刘伟东律师回答
补办,说明原来已有办理正式的收养证,那就好办,到当地民政局窗口补办,按窗口交材料就是了。
但如果是以前没办收差手续,现要补办手续。可能要交有关收养事实证明,证人证言,所在居委证明等等了。具体材料按民政其体要求吧。
2016.06.07刘伟东律师回答
首先,双方协议离婚,为首选。
协议不了,去法院处理。
2016.06.06刘伟东律师回答
1,有胎儿,一般是不可能判离的,但女方提出,法官也会谨慎一些的。
2,对于男方的诸多要求,我看,其中一些,例如,亲子鉴定和彩礼问题,是要他另提起诉讼请求的;其中一些,是完全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如打掉胎儿。这些要求可以不理他。
3,法官的做法明显违法。
2016.06.06刘伟东律师回答
1,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去到法院起诉,交诉状。没有其他办法了。
2,分居三年之事实,你提供什么材料去证明或证人,这是诉讼最主要的了。
2016.06.06刘伟东律师回答
1,一定要办理法律手续,通常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程序即可。
2,如果不办理法律程序,私下协议,法律风险大,问题多。
2016.06.05刘伟东律师回答
1,未登记,就是非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法律问题。
2,同居生了子女,男女方都有抚养义务,所以,女方也一定要给抚养费,如果不给,可以起诉。
3,送了彩礼,什么形式的彩礼?贵重否?看协商解决行不行,否则要诉讼,就讲证据,如何数额大,价值大的“彩礼”,应予要求女方父母追还;不返还,应可提起这一诉请的诉讼。
2016.06.05刘伟东律师回答
1,妻子提出了诉讼,就是诉讼解决婚姻纠纷了,为什么要强调诉讼解决,就是,一般来讲,婚姻纠纷尽量协商解决为上,双方纠通,好聚好散。
2,既然是诉讼,那讲证据了。首先,妻子外面有男人,不能仅凭感觉或听别人说来认定了。否则,法院会说证据不足或没证据证明的。其次,二个小孩多大,如果三二岁的小孩,一般就判给女方多了,10岁以上的可以问小孩的想法。这是一般规则。特殊情况,才会二个都判一方抚养的。特殊情况之事实要负责举证。
3,诉讼中,法院也尽力主张双方协商和解的。和解不离婚,或和解意见一致,子女及财产协商一致后,调解离婚,也是很常见的。
2016.06.05刘伟东律师回答
1,男方没有权利提出赔偿,完全没有这种权利;女方的父母也没有赔偿义务。
2,男女也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法律状态。
3,男方不但无权向女方父母索赔,也无权向女方提出赔偿。
这是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