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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荣律师

[安徽-合肥]帮助人数:153人 电话咨询:18655128971
执业证号:13401201311169105执业机构: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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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荣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0****2241

    2016.05.03葛荣律师回答

    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

  • 咨询者:187****8080

    2016.05.01葛荣律师回答

    网上说的不一定就适用你的情况,你的这种情况可写婚前财产协议来保护,根据你的情况帮你写。

  • 咨询者:187****1332

    2016.05.02葛荣律师回答

    建议你把你受伤的部位先拍照,准备好身份证、你爱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直接到法院起诉

  • 咨询者:152****4802

    2016.05.01葛荣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可认定为感情却已破裂

  • 咨询者:139****9071

    2016.05.01葛荣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咨询者:181****1323

    2016.05.01葛荣律师回答

    建议你详细陈述你的问题

  • 咨询者:152****1809

    2016.04.30葛荣律师回答

    建议起诉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平均分割。

  • 咨询者:152****4012

    2016.04.01葛荣律师回答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咨询者:135****1801

    2016.04.29葛荣律师回答

    建议你可以先报警,看出来结果,再根据情况到法院起诉解决

  • 咨询者:182****4099

    2016.04.29葛荣律师回答

    你可以委托的那你弟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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