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荣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27葛荣律师回答
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扶养义务,无论孩子跟谁,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
2016.04.27葛荣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两岁以内的小孩原则上是跟母亲,两岁至十岁之内看谁能提供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十岁以上依据孩子自己的意愿。
2016.04.26葛荣律师回答
你可以直接起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定。
2016.04.25葛荣律师回答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的年龄而定,两周岁以内随母亲,两周岁至十周岁,一般看父母双方的综合能力,十周岁以上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
2016.04.22葛荣律师回答
按你们那的拆迁政策决定,若是按户口分的,你可以主张,如果不是,那是属于个人财产。
2016.04.20葛荣律师回答
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孩子判给男方,你有探视权,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一般是工资的20%——30%
2016.04.21葛荣律师回答
借的钱是用来夫妻共同生活,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买的车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2016.04.25葛荣律师回答
关于起诉书及律师费建议你直接与律师面谈,根据法律规定,小孩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16.04.25葛荣律师回答
离婚案件一般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也就是均分。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及证据(身份信息、结婚证、男方出轨的证据、财产信息等)
2016.04.25葛荣律师回答
你可以起诉离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