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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荣律师

[安徽-合肥]帮助人数:153人 电话咨询:18655128971
执业证号:13401201311169105执业机构: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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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荣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0****9967

    2016.04.19葛荣律师回答

    你起诉是到法院吗?如果不是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

  • 咨询者:135****8834

    2016.04.16葛荣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咨询者:151****6738

    2016.04.16葛荣律师回答

    报警记录可以作为他存在家暴的一个证据,另外你想离婚,可以于你爱人协商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 咨询者:177****1197

    2016.04.16葛荣律师回答

    这个主要看孩子的年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咨询者:138****6081

    2016.04.15葛荣律师回答

    这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依据的是婚姻法

  • 咨询者:136****0932

    2016.04.16葛荣律师回答

    看孩子的年龄,10,岁以上看孩子的意愿,2岁~10岁是综合考量父母哪一方能更好的照顾孩子,两岁以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 咨询者:159****6443

    2016.04.15葛荣律师回答

    如果男方有家暴,你可以搜集证据(照片、就诊记录等),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小孩的抚养权

  • 咨询者:135****6447

    2016.04.15葛荣律师回答

    因为有民政局的钢印,属于有效的。如果不放心,可直接去民政局。

  • 咨询者:155****5758

    2016.04.15葛荣律师回答

    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平均分割的

  • 咨询者:130****9750

    2016.04.15葛荣律师回答

    一种是双方协商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种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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