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荣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没有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法律。分居两年,如果可以协商离婚,那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行,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你们已分居两年,法官若不能调解和好,分居两年可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可以,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6.05.31葛荣律师回答
针对于你这种情况,建议你直接起诉离婚
2016.05.31葛荣律师回答
针对你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建议你直接起诉离婚,你起诉时需准备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要带上你们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不存在这种法律规定,分居两年只是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2016.06.01葛荣律师回答
有固定的工资的话,一般是工资的20%-30%用来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