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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律师

[山东 - 济南]
帮助人数:9人 电话咨询:15953185877
执业证号:13701200810428735执业机构: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
孙涛律师简介

孙涛律师系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现担任兴震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主任。该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婚姻家庭、金融与投融资业务、房地产、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改制、重组、著作权和劳动纠纷等仲裁、诉讼及非诉讼。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业多年来,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为众多单位及个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仲裁、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声誉和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孙涛律师始终坚持为顾问单位、为[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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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律师解答的咨询+More

  • 咨询者:151****3622

    2016.04.20

    不知道孩子年龄多大?从客观条件上讲你前夫已经无法抚养孩子,你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超过十岁了,现在跟着爷爷奶奶生活,那么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主要依据就是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咨询者:183****7686

    2016.04.20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原则上都是一人一半。财产分割倾斜的情况,一般是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还有一个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因为你对于小三小四没有明确的证据加以证实,所以这个原则的适用难度很大。

  • 咨询者:151****5827

    2016.04.20

    您的问题比较含糊,你是否说到法院诉讼离婚,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法院还要涉及你老公的刑事判决书,对吗?这个应该在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的时候,法院让你确认被告送达地址的时候,就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比如户籍登记证明、服刑通知书等,如果提交了,无须在提交刑事判决书,除非刑事判决的内容和离婚案件有直接关系,比如家庭财产、是否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等。你可以把问题进一步补充的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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