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辉律师解答的咨询+More
2016.06.17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欺骗不属于可撤销范围,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016.06.07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而你不存在上述情况,对方不同意是无法离婚的,至于家庭矛盾不属于破坏军婚。
2016.06.06
对于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子,按照最高院规定,在离婚时,首先扣除抵押贷款,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抵押贷款由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