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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晶律师

[山西-临汾]帮助人数:22人 电话咨询:15035708531
执业证号:11410201311616871执业机构: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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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晶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2****5340

    2016.03.31韩晶律师回答

    您好,我是韩晶律师,法律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谁,会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您所述的有贷款的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况~希望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 咨询者:152****8213

    2016.03.31韩晶律师回答

    您好,我是韩晶律师,离婚诉讼中,在您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基础证据,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登记证明,如果涉及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再补充相关证据。如果涉及财产在20万元以内,法院一般收费300元。希望解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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