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朝霞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28雷朝霞律师回答
如果你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己走就可以了,不需办理离婚。
2016.05.27雷朝霞律师回答
女方家里给的钱可视为女方婚前财产,因用于还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可找男方要回。房子属男方所有,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在离婚时应补偿给女方。
2016.05.27雷朝霞律师回答
一般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满十岁的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2016.05.27雷朝霞律师回答
可以报警,给警方提供相关线索。
2016.05.26雷朝霞律师回答
这种情况你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多分财产,还可要求他赔你精神损失。
2016.05.25雷朝霞律师回答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到法院起诉。
2016.05.25雷朝霞律师回答
不属重婚,因你们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
2016.05.24雷朝霞律师回答
小孩已满十岁应尊重她的意见跟谁一起生活;房贷和其它婚后的欠款属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2016.05.24雷朝霞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2016.05.22雷朝霞律师回答
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