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婕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04张婕律师回答
离婚协议一般一经签订即生效,没有有效期,除非你们另有约定。但离婚的时间不以离婚协议的生效的时间为准,而以你们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他们出具离婚证的时间为准。不管你们何时签订离婚协议,最终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即体现了签订离婚协议的意义。如果没能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即没有价值,除非内容中体现了对一方有利的事实。
2016.05.30张婕律师回答
这个问题我可以解答,但要求付费。
2016.05.30张婕律师回答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实施,2001年修正的。根据第六条,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
2016.05.28张婕律师回答
如果你们双方均同意离婚,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有)、共同债务、共同债权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对一方不同意,则要求离婚一方要向其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姻法有规定),法院证据认定感情破裂则会判离,否则需半年后再行起诉。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6.05.28张婕律师回答
合法的收养关系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进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赡养和抚养关系才会收到法律保护。虽然您为了这个孩子无论从经济上抑或精神上都付出很多,但是法律不讲人情,不合法的关系即使您付出再多法律也不会保护的。希望您想开吧!
2016.05.20张婕律师回答
女方不愿意同房只能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但如果要求退彩礼,需要证明虽经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6.05.20张婕律师回答
如果您说的离过一次的意思是,起诉过一次法院判了不离的话,您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就可,如果您能提供男方的不正当行为的话,法院第二次应该会判离。男方的这些恶习能够证明其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不利,法院应该不会把抚养权判给他。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6.05.19张婕律师回答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原则上把握哪方对孩子成长有利。女方没固定工作只是法院判抚养权时考虑的一个方面,不代表没工作就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还得考量您这一方有无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2016.05.19张婕律师回答
这个问题属于侵权案件。侵权人是男方,他当然应当对受害方也就是女方的亲戚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女方,因为亲戚是自愿受托,女方我认为没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女方亲戚毕竟是为了帮忙,其受伤与帮忙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没去接孩子也不会被打,所以我认为女方应适当支付一些补偿。否则以后没人再愿意帮忙了。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6.05.19张婕律师回答
第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以对孩子身心教育有利为原则。如果有证据证实孩子父亲有家暴,且女方又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抚养权给女方。第二,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律规定就是平分,少分或不分的理由就是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