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芳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30翟林芳律师回答
不属于共同财产,这是男方父母给男方的单方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的,我们是看不全的,所以无法给你回复短信。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你有权利决定是否结婚。另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话,可以报警寻求帮。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已经离婚,你们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我想她闹是因为曾经得逞过,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双方是自愿在一起,强奸是不成立的。如果女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报警寻求帮。建议,发生矛盾很正常,可以好好协商解决,不要被仇恨蒙蔽了眼睛。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带上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准备上述除离婚协议及照片外的所有材料,到法院立案。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可参照下列规定准备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小孩两岁以内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十岁以上,会征询孩子的意见。其他以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确认。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上述情况之一,法院是支持返还的,其他无需返还。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可以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女方书面婚内财产约定。
2016.05.27翟林芳律师回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自由。你要离婚,当然可以。你需要准备对方打你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是会支持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