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芳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共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要做好第一次法院判不离的心理准备,如果判不离,可在第一次判决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时一般法院就判离了。
2016.05.23翟林芳律师回答
原来的离婚协议只要是你当时自愿达成,就不能改。离婚协议中没有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达成新的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分割。
2016.05.22翟林芳律师回答
一、按婚姻法的规定,你还构不成过错方。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才算过错方,而按你的描述,不是。
但是抛开法律规定,不可否认你在十年前的行为,引发了后来你夫人一系列的行为,通过你的描述,你有你的委屈,但站在你夫人角度,你也有你的不可原谅,试想如果对方不是年轻活泼外向的女孩,你会付出那么多的精力帮她吗?虽然你夫人有你夫人自身的问题,比如极度没有安全感,极度缺乏爱,通过让你写保证书的方式,通过闹离婚的方式刷存在感,她的问题有她自身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你的原因。
二、房产分割一般一人一半。
三、主持调解的机关有很多,当地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等,但建议夫妻双方的问题还是自行解决,一方面涉及很多隐私,另一方面第三方只是协调,最终拍板的还需你们夫妻两人,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不行。
最后,题外话,尽管你夫人的这一系列行为可能已经让你很难堪,甚至反感,讨厌,希望尽快摆脱,但我还是看到了你在这个过程中做的努力和隐忍,多年的夫妻走来,是难得的缘分,如果你尝试一下,如果可以的话,把隐忍变成主动坦诚愉悦的让对方随时了解自己的动向,让对方感受到你不是厌恶她,而是关心她的,我想她会有改观的。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你们是同居关系。
你们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及相关问题的处理,例如同居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的处理及将来孩子的抚养问题等,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属于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一,任何一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只有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单单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证据充分,是会按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可在法院起诉离婚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收集家庭暴力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妇联调解记录等,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不可以分房产,但你出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2016.05.24翟林芳律师回答
当然可以,只要你父母同意赠与即可。
2016.05.23翟林芳律师回答
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要求男方履行协议,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房产,这样男方就无法卖房了。
另,建议请律师代理上述诉讼,因为比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