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芳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23翟林芳律师回答
严格来讲,这已经不属于法律问题了。鉴于,1、男朋友家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结婚并不是单单两个人的事,是涉及两家的事。2、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所以不管父亲如何,女儿赡养父亲是应该的。但也仅仅是赡养义务,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人,谁也不能依靠谁一辈子。
给以下几点建议:1、结婚的对象是女儿,只要两人感情好,婚该怎么结就怎么结;2、在小两口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定期给母亲一定的赡养费。只要小两口相亲相爱,一心一意过日子,任何人都影响不了他们的幸福。
2016.05.23翟林芳律师回答
涉及身份关系的,比如保证一定会结婚等,因涉及结婚自由,以结婚登记为准,这样的承诺是无法律效力的,比如赠与财物的承诺,因赠与自交付生效,在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这样的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总体来讲,大部分的承诺是自我约束的范畴,没到法律约束的层面。
2016.05.23翟林芳律师回答
据我了解,是需要户口本的,具体可向当地民政局了解。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你三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在你爸妈结婚时还未成年,那么就成为你父亲的继子女,在法律上与你的地位是一样的。房子如果是你爸结婚前购买,那么是你爸的个人财产,具体如何处理由你父亲做主。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收集家暴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妇联调解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法院应准予离婚的。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法院是应准予离婚的。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可以约定后公证,公证后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那你就真去起诉离婚,看看他是不是真去跳楼。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外遇不是损害赔偿的理由,只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能构成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只是户口上在婶婶家,没有形成收养关系,那是允许的,如果形成收养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