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芳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湖北省律师收费:
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1%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当初自愿放弃,现在无法再行主张。
2016.05.19翟林芳律师回答
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做好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的心理准备,第一判不离六个月后,你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时一般就会判离了。至于你的陪嫁物品,如果是你的日常生活用品,可以带走,其他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也是你的婚前财产也可以带走,否则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如有的话)如果在你们夫妻的名下,是你们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不属于违法犯法,受自己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根据你们《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你现在不是复检的问题,是赶紧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根据你们《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你讲述的情况不属于上述第九条第(九)款的规定,我判断,你领取不到《再生一胎生育证》。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与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姻亲,随着离婚你们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人是感情动物,现实中也有离婚后,与前儿媳比与儿子都亲的例子,何况还有孩子,建议还是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好好相处吧,付出善心,必有好报。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办理户口的事情,建议去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咨询。你说的与孩子的母亲是远房表姐妹,我判断不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虽然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我想你和你爱人在当初主动单方提供住房给岳父母,完全是良心出发,完全是善意的行为。建议现在把自己的卖房苦衷跟老人沟通好,与老人的其他子女协商解决好老人的居住问题,比如共同出资给老人租房等。
2016.05.17翟林芳律师回答
我想你问的是,离婚时孩子由父亲抚养,现在母亲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吧?如果我猜的没错,一种方式是双方协商变更,一种方式是母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而法院判决变更的条件是:《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成立后,母亲即可拿着相关文书到派出所办理孩子的随母落户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