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芳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没有结婚证,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期间如果没有共有财产,那就不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你的财产还是你的。另,即使合法登记结婚,也不存在谁先提离婚,就要给对方赔偿的问题。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他姐姐借的你们的几万块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债权。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有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如暂住证,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争议,法院调解离婚,很快的。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共有财产,有权利分割,属于男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就孩子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最保险的是直接过户到孩子名下。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你指的是,按照乡俗男方所有给女方买的东西以及给的钱的话。我想如果男方有证据给了多少,是可以主张要回的,因为男方给女方的所有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现在婚结不成了,当然可以要回。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他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会立案的,但立案不等于诉讼请求被支持,也就是不等于他能够要回财产。如果你们离婚时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你,他是自愿签订协议,就要履行协议,因此他想要回财产很难。除非他有当时签订协议时受胁迫、威胁的证据。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二可请求赔偿)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6.05.16翟林芳律师回答
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如果你取不到的话,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取得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可以到对方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你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2016.05.12翟林芳律师回答
建议在登记前作财产约定,有什么想法在结婚登记前提前直说,坦诚相待最不伤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