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芳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11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现在无非面临两个选择,一是选择不相信他,分道扬镳,离婚;一是选择相信他,继续好好过日子。
提醒你注意的是,当你作出这两个选择的时候,不是基于对方及对方的行为,而是基于自己接下来打算跟对方建立一份什么样的关系,是基于未来,而不是总纠结过去,因为过去已经发生,无法更改,但未来可以。
你问问自己,如果自己没有信心或者不愿意跟这样的老公继续生活下去,那就选择不相信他,如果对老公还有感情,还有留恋,还想好好跟他过日子,那就选择相信他,让自己真正的,彻底的放下过去,开始新的生活。
最可怕的是不做选择,仍然共同生活,但过去发生的事情放不下,时不时的翻出来找一下旧账,那最终的结果跟选择不相信是一样的。
2016.05.11翟林芳律师回答
请详细陈述问题的背景,及要把问题具体化,否则无法给予针对性的建议。
2016.05.11翟林芳律师回答
除非有夫妻财产约定,否则女方向男方要不回来了。
2016.05.11翟林芳律师回答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二如协议不成,起诉离婚,去法院立案。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你要先取得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等,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更能成功。
2016.05.10翟林芳律师回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6.05.10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你们的婚姻无效,理由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016.05.10翟林芳律师回答
如果你能拿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对方离开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去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016.05.10翟林芳律师回答
我想会影响孩子的出国签证的。
2016.05.10翟林芳律师回答
可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16.05.10翟林芳律师回答
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且房子的价值远远高于共同债务的价值,我相信对方是会同意你放弃房子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的。只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你们这样达成协议了,只是你们内部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你们共同承担婚内共同债务。至于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你可以暂时放弃,但事后情势变更,仍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对方主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