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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律师

[湖南-益阳]帮助人数:3人 电话咨询:18673703037
执业证号:14309201511599220执业机构: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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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1****3923

    2016.04.14李琼律师回答

    1、到银行调取流水证明,证明已汇入款项
    2、在外作风不好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法院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3、各地抚养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抚养费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按月支付,若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支付;
    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

  • 咨询者:187****0723

    2016.04.14李琼律师回答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任何一人都可起诉离婚,在诉讼中,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就双方财产和子女问题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你所说的房子,如果是婚前登记在你哥名下就是你哥的个人财产。办理在你父母名下,哥哥的离婚诉讼中就不能涉及他人财产。
    孩子的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等条件,判决由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监护,另一方出抚养费。原则上,女孩一般判决由女方监护。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咨询者:182****9980

    2016.04.15李琼律师回答

    你好,现依据你的情况,和你综合分析下:
    第一,就双方感情来看,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双方先可协商离婚,于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若因子女抚养等问题协议不了,双方任何一方可上诉至法院,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再予以判决。就一般而言,首次无特殊情况,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
    第二,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就应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两个子女,趋向于一人带一个,未成年女孩随女方,当然还要个案分析具体情况。

    附: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