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娅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9.07宋艳娅律师回答
尽量协商离婚吧,因为非军人与军人离婚有点麻烦。
2016.09.01宋艳娅律师回答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6.08.26宋艳娅律师回答
1、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法定要件,并不是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而且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才可以,若诉讼的话,需举证。
2、孩子。可以协商两个都归他抚养,抚养费的部分若离婚需要协商明确。
3、越野车。首付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按揭是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2016.08.20宋艳娅律师回答
1、先跟对方协商下吧,但感觉协商成功的概率比较小。
2、可以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结合你实际情况可以有的理由:对方有严重疾病,继续抚养孩子比较困难,就像他说的不知道今天死还是明天死,孩子一直由他抚养的话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孩子由你照顾多些,跟你比较亲,随你生活照料更细致之类的。但是你需要能证明确切的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因为别的像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标准比较模糊。
2016.08.16宋艳娅律师回答
1、家暴。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报警回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丈夫隐瞒、转移婚内财产。对丈夫应少分或不分。
3、他一个人办有两个身份证户口本吗?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在我国公民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两个身份证、户口本。
4、对对方的财产状况不是特别了解的话,掌握财产线索,到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5、律师费。各地律师费收取标准不一,同一地方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是不一的,当地有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有个大概的标准区间。
2016.08.13宋艳娅律师回答
两岁以前一般都随母亲
2016.08.13宋艳娅律师回答
关于离婚的利益争取:
1、明确夫妻双方的现有财产状况(包括有什么,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取得的)
2、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根据您的情况应该大宗财产只有房屋了,但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是其婚前财产(房屋婚前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男方也未因购房负债,若因购房负债,而债务由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话,则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范围内您有权利。)婚后的存款以及在闹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投资、保险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什么情况下,对方少分财产。若一方存在过错(出轨、吸毒赌博等恶习、家暴、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少分。
另外,离婚为协议和诉讼。协议的话,双方签好协议去民政局办理即可。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三份(自己留一份),结婚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无论协议还是诉讼,主要是三个方面,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即可。
2016.08.11宋艳娅律师回答
你们婚后是谁修的?如果婚后是你们夫妻和公婆一起出钱、出力修的,需分家析产,若是公婆修的,那就与你们夫妻无关,只是将来继承的问题
2016.07.24宋艳娅律师回答
1、你们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女方当初起诉离婚是基于什么原因?主要目的是领回孩子吗?如果女方离婚的主要目的是要回孩子,那么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所以她选择了撤诉。也就是说,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诉求不是那么紧迫。
2、你要想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单独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的。
3、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但是孩子现在在女方处,法院除了考虑经济条件、情感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外,也会考虑将来的执行问题,如果孩子判给你但女方坚决不给的话法院也不可能去抢孩子,所以法院会综合执行情况来判决。
4、或许,因为你们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相持不下,又都想离婚再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可以尽量冷静而不冲动地解决问题,和平协商达成孩子以一定的周期轮流抚养的一致。
2016.07.19宋艳娅律师回答
1、“补办”是已经办过灭失了,需要补办,还是已经实际收养了但是没办需要补办。
2、协补办收养证可以算是律师非诉的服务之一,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因没有标的纯跑腿,相对技术含量低些,收费不好谈,所以一般律师应该不会接受该类事情的委托。
3、建议您还是自己多跑两趟,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手续,只要您符合收养条件,相信办理还是会顺利的。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再在平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