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娅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7.20宋艳娅律师回答
1、车子、房子。如婚后取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2、公司股份。男方在公司有股份,如无特别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具体看要股份折价还是怎样。
3、公司外债20万。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0万为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除非是一人公司或资金混同、出资不实等情形。
4、向朋友几万。这个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看要有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则是,需共担;若没,则不是,不担。
5、孩子。先看年龄,两周岁以下归女方可能大些,十周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另外综合双方经济、情感、文化程度等等因素来认定。
2016.07.08宋艳娅律师回答
1、男的已经有一个随他的孩子了,结合你们财产状况,你抚养可能性大些。
2、法律没规定因结婚次数而不给发结婚证的。
2016.07.10宋艳娅律师回答
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但要以孩子名义,父母列为法定人
2016.07.10宋艳娅律师回答
可以,但要有证据证明需求变高,以孩子名义,你列为法定人。
2016.07.11宋艳娅律师回答
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各地经济水平不易一,每人收入情况不一。
2016.07.11宋艳娅律师回答
没工作不上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了吗?
2016.07.11宋艳娅律师回答
孩子16了,所以呢?要变更孩子抚养权还是主张孩子抚养费?
2016.07.11宋艳娅律师回答
你收入稳定、一直照顾孩子、孩子两岁半年龄还小,判给女方概率大些,努力争取吧
2016.07.08宋艳娅律师回答
1、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你们符合上述规定第(一)项,若诉讼离婚则直接起诉就行,不用提交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若协议离婚,则你们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
3、如果你们符合上述规定第(二)项,则你们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单独去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被受理的,可以要求就解决子女抚养和同居财产;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双方把孩子和财产说清楚分开就行了,若有必要双方签署一份书面的协议即可。
2016.07.06宋艳娅律师回答
S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