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的法律后果
作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7 23:57:56
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1.撤销权抛弃后自始有效:
(1)撤销权人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2)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此时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履行利益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
2.撤销权行使后自始无效: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即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和订约机会的损失)。
【注意】成立欺诈,欺诈人要基于欺诈的双重故意:希望对方因为自己的欺诈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注意】在通过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成立欺诈应以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但成立欺诈时,撤销权仍由被人享有,因为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
【注意】第三方欺诈,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胁迫没有此种规定,只要存在胁迫行为,受胁迫方都有权撤销。
【注意】重大误解的认识错误需具有主观和客观要素:主观上误解人知情就不会做出该民事法律行为;客观上一个理性人知情就不会做出该法律行为。另外,典型风险不适用重大误解:比如像赌石,赌买字画等风险行为,为了保护此种风险活动的交易,当事人自愿参与行为的,应当认定属于当事人自担风险的行为,不适用重大误解。
【注意】显失公平发生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要互负对等给付义务,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时才成立显失公平。同时,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若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不成立显失公平。
【注意】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期间是否届满,既要考虑短期撤销期间”,也要考虑“最长撤销期间”。任何一个撤销期间届满,均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