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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河北 - 保定]
帮助人数:352人 电话咨询:13463270151
执业证号:11306200810825535执业机构: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王林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及擅长业务:本律师自2006年从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近千余件,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调解、诉讼//离婚纠纷/经济案件诉讼、仲裁业务/刑事辩护、诉讼/人身损害、工伤赔偿等案件。多件法学教育奠定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加上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执业以来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业务范围:1、交通事故调解、诉讼/离婚、继承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建筑、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保险理赔、抵押担保/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拆迁安置/劳动争议 2、刑事辩护[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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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解答的咨询+More

  • 咨询者:188****1027

    2016.06.16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 咨询者:150****2006

    2016.06.16

    你好,可以法院诉讼离婚

  • 咨询者:188****8282

    2016.06.17

    关于离婚的条件 
     ; ; ;1、按照《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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