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军明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08蓝军明律师回答
对方如果有婚外情,而你又有证据证明,则按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达到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的标准,你就以此起诉离婚即可!但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2016.06.03蓝军明律师回答
如果夫妻双方都争夺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孩子以随母为主,除非随母生活会对小孩健康成长不利,现在小孩太小,你可以不同意离婚,目前如果没有《婚姻法》第32条的法定感情破裂事由,法院会判不离,待小孩大一点,可让你父母代为照顾小孩,到时再争夺抚养权对你就有利了
2016.06.03蓝军明律师回答
变更抚养权应当起诉至法院,但幼儿一般随母亲,除非母亲出现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事实才可能变更抚养权。
2016.05.31蓝军明律师回答
你可以起诉离婚,同时主张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小孩的名字改姓的话则要夫妻同意,除非小孩成年后才可以自己决定随父或随母姓
2016.05.30蓝军明律师回答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是否离婚的法定标准,要看是否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你不能在婚姻登记中心协议离婚,则可诉讼离婚!小孩有两个,如果协调不
2016.05.29蓝军明律师回答
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故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各地法院支持的该项诉求的金额不一,一般不超过五万元,所以支付10万元在金额上可能多了一点,但过错方愿意给十万也是可以的。
2016.05.29蓝军明律师回答
这种情况你只能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户籍地去起诉,但对方开庭时可能缺席的,如果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可能判不离的。待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半年可再次起诉离婚,这时一般都判决离的。
2016.05.28蓝军明律师回答
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居二年,在经济上和生活上没有联系,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兴趣班是额外的,不是属于义务教育的费用,这是可以不支付的。
2016.05.28蓝军明律师回答
女方起诉离婚应当向男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离开户籍地一年以上(要有证据),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女方起诉应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及身份证等去立案。子女一般是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来判归哪一方抚养,但太小的幼儿以随母为主,超过10周岁的,还应征求小孩意见,财产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各50%,如果导致婚姻破裂一方有过錯的,可少分财产。
2016.05.26蓝军明律师回答
如果是诉讼离婚要看户籍地在哪里?一般应到被告人所在地起诉,如果在中山起诉离婚的外省市户籍应双方在此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所需材料至少要双方身份信息和结婚证原件,如有小孩则加岀生证,如有其他财产则加产权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