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斌华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28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原则上不返还。例外是,因为支付彩礼导致你家庭生活困难的。需要你举证。比如低保,比如村居委证明,等等。希望可以棒到你。
2016.06.17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维持一个婚姻需要巨大的付出和一定的技巧。一个美满的婚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付出要看对象,需要回应。技巧要给懂你的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可以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婚姻就离了,希望你能过反推出什么情况就不离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后,经调解无效,应当予以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提醒注意:现住法院对首次提出离婚的家庭,持保守态度,也就是说只要你坚持的意愿很强烈,判决不离婚的几率很大。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17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男方父母的财产,儿媳妇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的,你不需要专门放弃。如果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尽了较多的、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对公公婆婆的遗产也是“分得权”,而不是继承权。当然,儿媳妇对公公婆婆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17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上面两位律师说的不错。如果是涉及诈骗的刑事犯罪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女方有类似、屡次这样的行为,可能就涉及犯罪。如果单纯就是情感不合的话。那一般很难全部退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17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你说的寄养是暂时的吧。暂时的话,你和给你看护孩子的人是合同关系。双方签定协议将价钱,每个月付多少钱,孩子的生活维持在一个什么标准,还有违约责任等等就好了。慎重起见,你也可以请律师来帮你起草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08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希望可以帮到你。条件符合了,民政局应当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得无故不予办理。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08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你弟弟有房,是你弟弟的还是你父母的?你弟弟自己的的话,你不分得。如果是你父母的房子,你父母可以组织分家。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的,家庭成员分割。你父母的房子,你父母也有权不分给你们兄弟的。呵呵。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08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现实审判中,在双方对子女抚养协商不成时,法官会首先考虑孩子当下是随谁生活,因为,如果改变现状,涉及到执行难的问题。当然,如果你能提出孩子不适合随对方生活在证据,比如性格暴戾,吸毒,赌博,等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问题,你的胜算会增加很多。金钱往往不是关键因素,因为有钱可以多承担抚养费嘛。学历也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孩子的教育主要不看父母的学历。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08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6.08郭斌华律师回答
你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是法院进行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还有宣告死亡的话,婚姻自动解除,这个宣告死亡是三十二条里没有的,我多补充一句,好理解。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4年后,意外事故两年后,还有个战争的,这个在和平年代不发生,就不多说了。
结论,有证据证明分居达2年,且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但不是必须哦。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