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雷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25肖雷律师回答
你女儿已满10周岁,法院判的话会根据你女儿的意见来确定抚养权归属,所以女儿判给你基本上没问题。
2016.04.25肖雷律师回答
起诉书我可以帮你代写,具体联系,小孩抚养权归属按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两个小孩一般都是可以争取到一个的。
2016.04.25肖雷律师回答
不用担心,一般起诉第二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至于彩礼什么的更不用担心,别理他就行
2016.04.25肖雷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共同债务就共同负担。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过高你可以要求减少
2016.04.25肖雷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没有经济补偿这个说法,可以拒绝支付,如果你们没有生活在一起还能要求女方退还部分彩礼。
2016.04.25肖雷律师回答
可以直接向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16.04.23肖雷律师回答
如果他不同意的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6.04.23肖雷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没有证件可以去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复印婚姻登记信息及双方的身份信息。
2016.04.22肖雷律师回答
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2016.04.22肖雷律师回答
得看具体情况,离婚案件因为涉及身份关系,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都很慎重,因此,绝大部分案件第一次法院都不会判离,需要在第一次判决之后六个月再提起第二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