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利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你姐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老公名下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还是他的。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建议找村委会协调解决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你可以坚持不离,证明夫妻感情仍在。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两人名下,需要双方签名才能将房子变卖,所得价款一人一半。如果对方不肯,向法院起诉。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这是2014年重庆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关于申请再生育的条件,可参照目前没有发现2015年新修订的: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五)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婚后购买房子,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6.06.13何伟利律师回答
目前来说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办法就只能是起诉房东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说服前夫起诉;如果这条路行不通,唯有协商解决或是请有关部门居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