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过错方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6 22:32:11
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过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