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峰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01刘义峰律师回答
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符合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权主要看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意愿。
2016.03.28刘义峰律师回答
建议双方共同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
2016.03.28刘义峰律师回答
这种情况必须到法院起诉解除,女方可以由她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
2016.04.01刘义峰律师回答
主要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主要是经济能力与抚养意愿。
2016.04.04刘义峰律师回答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这是你的权利。
2016.04.03刘义峰律师回答
建议暂缓行为,离婚后再考虑此事。
2016.04.05刘义峰律师回答
离婚权是婚姻自由权的组成部分,是宪法性权利,你可以选择离婚。
2016.04.02刘义峰律师回答
你这是自讨苦吃,有可能认定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2016.04.03刘义峰律师回答
建议双方共同委托律师,说明要求,由律师协助起草。
2016.04.04刘义峰律师回答
是否离婚要由你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判断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