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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顺律师

[云南-文山州]帮助人数:21人 电话咨询:13887606823
执业证号:20135326240878执业机构: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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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顺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8****5483

    2016.04.30蒋德顺律师回答

    起诉离婚程序之材料准备。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咨询者:151****3927

    2016.05.01蒋德顺律师回答

    起诉离婚程序之材料准备。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咨询者:182****9413

    2016.04.16蒋德顺律师回答

    当然是不一定的,如果一方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属于个人债务,另外一方不负责赔偿。根据2014年7月12日,最高法民一庭作出的(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具体内容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 咨询者:135****8047

    2016.04.11蒋德顺律师回答

    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是他们父母出资的,所以有应当根据出资的比例他们有一定份额,但不一定就是各自四分之一。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咨询者:153****3282

    2016.04.11蒋德顺律师回答

    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那当然是可以分得的,出轨与否,与分不分共同财产无关。

  • 咨询者:159****8834

    2016.04.08蒋德顺律师回答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对方不能以一次给清孩子抚养费为由,限制你离婚,也不他一个人说了算的。
    第二、起诉的话要搜集证据,比如分居四年的证据,以及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
    第三、写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
    如果不会操作,可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咨询者:150****1278

    2016.04.08蒋德顺律师回答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那你可以起诉。如果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说财产已经分割,只是离婚的时候,你已经放弃了,那就不能起诉了。

  • 咨询者:188****2822

    2016.04.07蒋德顺律师回答

    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

  • 咨询者:159****4465

    2016.04.02蒋德顺律师回答

    子女抚养费是没有一个强制性标准的,一般以实际抚养子女所需要的费用和父母所能承担的能力范围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咨询者:189****1513

    2016.04.01蒋德顺律师回答

    一2岁以内,尚在哺乳期内,女方有抚养能力的话,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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