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江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06张文江律师回答
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诉讼材料应包括结婚证。
现在你的情况:
1,原来你是四川,无论户籍是否迁到江西,都只能在被吿户籍地起诉。
2,证件不在手中,一方面可到户籍派出所和民政局开证明,也可起诉时作说明,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出示该证件。
2016.04.05张文江律师回答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2016.04.04张文江律师回答
你只要起诉即可,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他,用不着你联系。法院如果要公告送达,也不用你。
2016.04.04张文江律师回答
你的问包括两方面:
1、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孩子低于两周岁,以判给女方居多,但孩子如果两多岁以上,法官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去考虑孩子由谁抚养更为适宜。
2、至于结婚彩礼。除非女方愿意,否则你想追回己经基本不可能了。你们己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孩子都两岁多了,己经不具备追回部分彩礼的条件。
3,其它女方财产,从你描述看应属女方婚前财产产。
2016.04.03张文江律师回答
财产不多自己写就行,把财产分割好,孩子安排好。复杂找律师。山西中吕所找我。
2016.04.02张文江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前提不清。
房产是什么房,是全产权吗?一般以結婚为前提的分房属共同财产。但你属虚假证明,这个房产只能属婚前财产,法院处理这种问题先推定房产证上人为房产所有人。房产证没下来,这种情况会先判离婚,房子等确权后再处理。确权则由原单位看如何处理。
2016.04.02张文江律师回答
婚姻自由,不用联系,各走各的。
2016.04.02张文江律师回答
只需诉讼费50元。
彩礼不用返还,无其它要分割财产不用另交费
2016.04.01张文江律师回答
一,这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2016.04.01张文江律师回答
这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院考虑的是孩子跟谁对成长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