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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红律师

[天津 - 和平区]
帮助人数:4人 电话咨询:13032236217
执业证号:11201199311315766执业机构:天津亚泽律师事务所
苏东红律师简介

苏东红律师个人简介苏东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正高级(一级)律师。系天津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法律与生活》杂志常年律师,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特约嘉宾。从事专职律师23年来共办理各大刑事、民事案件千余起,担任各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数十家。赢得了社会各界良好的赞誉。其本人的座右铭是,踏实做人,诚实做事,崇尚公平与正义![查看更多]

律师专栏+More

苏东红律师解答的咨询+More

  • 咨询者:156****3606

    2016.05.29

    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想要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父母,子女、配偶。结合你说的案情,你的父母,如果还健在,享有继承权的人就是你的父母和孩子。如果父母不在了,就只有你的女儿了。这是法定继承。如果你不想给这个女儿你就要提前立遗嘱,遗嘱写下,房子由谁继承的相关事宜,否则发生法定继承有你的女儿直接继承。

  • 咨询者:170****8491

    2016.05.17

    需要起诉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诉状3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 咨询者:130****8730

    2016.05.17

    您好,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有多种解决方式。比如,潜心下来,放空自己,夫妻双方好好的沟通,如果经过多方的努力,多次的沟通,仍然不能和好如初。那么,就有两种解决方式。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即可。二,有一方达不成离婚协议,那么就要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经过起诉的离婚,也分多种情况。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范围,就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经过调解,达不成离婚协议,又认为暂时不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范围,就判准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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