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26刘勇律师回答
离婚诉讼诉讼费每件50~300元人民币,涉及财产分割的,不超过20万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的,按照0.5%收,上诉费在一审判决里有的。
2016.05.23刘勇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在你的孩子3岁已经过了哺乳期,如你们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6.05.21刘勇律师回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第一款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你儿子才10个月,故原则上由你抚养,但如果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你共同生活,或者你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你生活,也可能判男方抚养。
2016.05.21刘勇律师回答
离婚诉讼财产50万元,案件受理费约1500~1600元人民币,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另计(如果需要)。
2016.05.20刘勇律师回答
不动产登记薄上面是夫妻外甥女三人各三分之一,所以你可以主张三分之一的份额,但从情理上说,房产是丈夫父亲公租房转过来的,站在丈夫的立场考虑他肯定想多分,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本律师认为:夫妻应当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即使种种因素要劳燕分飞,也尽量心平气和的协商和沟通,一夜夫妻百日恩,做不成夫妻做朋友,做不成朋友也不要做仇人,从法律上你可以得到三分之一,从情理上丈夫心有不甘,你们要体谅对方的立场,好好沟通,彼此都做好适当让步的心态,让双方完美转身,这样也会减轻离婚对你们的孩子(如有)造成的伤害。
2016.05.20刘勇律师回答
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婚内所有财产归你个人属于夫妻内部约定,只能约束你们夫妻,不能对外,但是你老公欠前妻的100万属于他个人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他前妻有权要求以你们家庭财产中属于你老公的部分予以偿还。
2016.05.20刘勇律师回答
如果对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可以认为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对于你获得子女抚养权有作用,但是这个不是唯一因素,要结合你们夫妻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主观因素综合判断。
2016.05.20刘勇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如果你能证明你老公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家暴、虐待遗弃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不是只有精神损失。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你没有收入来源的,可以要求对方适当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你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况之一或多项,可以要求法院优先考虑。
2016.05.19刘勇律师回答
两个人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可能是子女,所以关于子女抚养权,本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尽量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达成一致,形成离婚协议。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6.05.19刘勇律师回答
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或调解确认给谁?现在孩子是否年满18周岁,如果孩子还不满18岁应有其监护人决定,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由其自行决定,然后符合迁入地户籍迁入条件即可,咨询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