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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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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2200911315067执业机构: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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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淼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39****7388

    2016.04.17海淼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对借款有合意,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和共同消费,你的情况是她借钱给另一企业,就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具体如何应诉和举证,建议委托律师。

  • 咨询者:136****4565

    2016.04.17海淼律师回答

    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并没有5年之说,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与结婚的年限无关。

  • 咨询者:130****2917

    2016.04.16海淼律师回答

    法律规定离婚纠纷诉讼开庭双方要到庭,除非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下落不明无法找到经公告开庭的情况,因离婚解决的是人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出庭陈述真实的意思表示。关于把孩子打掉与否,你自行决定,法律并不干涉。

  • 咨询者:153****1011

    2016.04.16海淼律师回答

    离婚是自由的,如双方婚续期间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咨询者:157****7032

    2016.04.16海淼律师回答

    未登记,是同居关系,可自行分开,如对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则诉请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 咨询者:158****0860

    2016.04.16海淼律师回答

    房子应为个人财产,不知债务是如何形成的,如是经双方合意且用于共同生活,应为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俩个大女儿的抚养应争求她们的意见。

  • 咨询者:157****5903

    2016.04.15海淼律师回答

    没登过,谈不上离婚,只是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抚养子女达不成一致,可请求法院处理

  • 咨询者:159****5831

    2016.04.15海淼律师回答

    离婚没处理子女问题吗?子女2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如你抚养,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咨询者:138****4715

    2016.04.15海淼律师回答

    当然有权利,房产是过世老人的遗产,俩个老人如登记结婚了,就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与过世老人的子女均等分割正常情况下,卖房时是需继承公证等一系列较烦琐的手续,还需在世老人签字同意的,如果卖掉了,在世老人可请求分得应占的份额。

  • 咨询者:182****4809

    2016.04.15海淼律师回答

    提醒你,起诉离婚不用回老家,要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你们在温州打工已三年了,只要你提供居住证明,温州法院就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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