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祝辉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不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自愿放弃为个人的除外。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诉讼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凭法院的判决办理上户依据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建议你向当地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进一步详细二胎政策的特例。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决议确定离婚后你父亲是否也属于安置对象。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如果他现任老婆,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好上同居的,你可以起诉对方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在离婚后结婚生子,你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已经已夫妻名义同居,没有办理结婚证,时间较长的,不予退婚彩礼。如果时间很短,可以退还彩礼或者部分退还。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结婚五年,时间过长,不予支持退还彩礼钱。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寄养是请别人帮你临时照顾小孩,你们可以口头协议,也可以书面协议约定。
如果你是长期给别人收养,就需要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法律手续。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未办理结婚证是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就如恋爱一样自由分手。适当退还部分彩礼钱
2016.06.17李祝辉律师回答
可以。如果他欺骗你他是单身,与你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怀上他的孩子,对方涉嫌重婚,你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提供证据去法院自诉告对方重婚。你们双方协商好了你还可以原谅对方不告他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