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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雯律师

[四川-成都]帮助人数:4人 电话咨询:18030606180
执业证号:15101201311616800执业机构: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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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雯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9****3071

    2016.04.06王紫雯律师回答

    离婚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你们之间在哪里住决定了哪里的法院可以管辖。

    至于结婚证和户口本,不构成你能否离婚的障碍。律师会为你解决证件上的障碍。您只需要开庭时出庭即可。

  • 咨询者:189****9852

    2016.04.10王紫雯律师回答

    你好,如果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离婚;
    但是如果向这种情况,对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
    ,我的电话是,,成都的专业婚姻律师

  • 咨询者:133****0847

    2016.04.10王紫雯律师回答

    你好,双方如若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
    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 咨询者:135****7798

    2016.04.11王紫雯律师回答

    你好,如果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我的电话是18030606180,,成都的专业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