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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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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65420601001003909执业机构:王远洋法律事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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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37****7017

    2016.04.18王远洋律师回答

    如果对方存在婚内过错,可以另外提出赔偿要求。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咨询者:138****6119

    2016.04.18王远洋律师回答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上财产属于婚前取得,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会给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建议协商解决,避免讼累。

  • 咨询者:188****7098

    2016.04.19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作证。这个要看孩子多大,是否具有自主判断意识,才可以作为证人,不过一般证人都是满足成年人的,不过你这个属于家庭暴力,孩子如果太小的话,不可以作为证人,如果身上有伤,可以作为依据,也可以找左邻右舍或者知悉的亲朋好友作证。 可以正确表达的子女可以出庭作证,或者由法官向子女以谈话的方式调查作证家暴是否存在这一事实。

  • 咨询者:134****8164

    2016.04.18王远洋律师回答

    算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主要有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咨询者:187****0360

    2016.04.18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有权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咨询者:138****4987

    2016.04.18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如果发现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或者对方剥夺你的探视权,你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 咨询者:150****1081

    2016.04.18王远洋律师回答

    不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你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 咨询者:139****8141

    2016.04.07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可以拒绝离婚,女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的。

  • 咨询者:159****5033

    2016.04.10王远洋律师回答

    女方可起诉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时机成熟,你要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房子是你婚前盖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等孩子过了两周岁后申请离婚,而且你要努力工作,具备一定经济能力,才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咨询者:135****1021

    2016.04.07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如果证据扎实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支持你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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