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03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报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016.06.03王远洋律师回答
如果还没有通过法院诉讼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2016.06.03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你有权决定生或者不生孩子。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2016.06.03王远洋律师回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所以说要看她们是否以构成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
2016.06.03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拒绝。对方不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2016.06.03王远洋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
2016.06.02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他不容易达到目的。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支持女方的,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的。
2016.06.02王远洋律师回答
如果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险人是你,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1、可以退保共享现金价值,2、如果保费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保费,但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你,即使是你支付保费,保险的专属性,你无权要求,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享退保现金价值,原因是:
1、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须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
2、合同一旦生效,所缴纳的保费名义上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生存金、红利等利益。
3、夫妻离婚时只要投、被保人未提出退保,保险公司不退回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就无权来分配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
2016.06.02王远洋律师回答
孩子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要抓紧时间。
2016.06.02王远洋律师回答
没有这个收费项目。有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