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关键是看孩子的抚养权在男性和女性的条件下,我们需要看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母亲有经济能力,孩子们和相对较小的机会争取监护权是比较大的。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离婚。如果离婚,可以多分财产,争取抚养权,并让你老公承担抚养费。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为什么不受理?理由是什么?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说法,需要经过两种方式才能离婚。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出现,可以缺席判决。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准生证,还要复印件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1:可以追究他的重婚罪,没有过诉讼时效.<<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00年再次结婚,除非他在5年追诉期前解除了第二次婚姻关系,不然属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重婚行为.
2:因此他现在的婚姻违法无效.
3:以前的婚姻关系不能视作自动解除.对方随时可以追究他的重婚罪.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2016.05.30王远洋律师回答
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