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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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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65420601001003909执业机构:王远洋法律事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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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3****9718

    2016.09.07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另外,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非军人要求离婚的的情形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 咨询者:137****6200

    2016.09.07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拿到抚养权。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咨询者:181****7167

    2016.09.04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争取。法院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你。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咨询者:151****9184

    2016.09.03王远洋律师回答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购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咨询者:150****8128

    2016.08.26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你老公提出离婚,如果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受理他的案子。如果同意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平分。你有权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咨询者:137****6200

    2016.08.20王远洋律师回答

    依法能够胜诉。 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人提起民事诉讼,关键你得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有确实充分的支持这一理由的证据。   对法院来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咨询者:189****2912

    2016.08.16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上述情况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咨询者:159****7667

    2016.08.13王远洋律师回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咨询者:132****6176

    2016.07.24王远洋律师回答

     1、最终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由法院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自己,对方不将孩子送回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种情况的强制执行只有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而不能强行抱回孩子。因为所有的强制措施都不能涉及到孩子。
      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执行的责任。

  • 咨询者:159****6065

    2016.07.20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的债务用于个人方面,你不知情,也没有使用男方所借的钱,应由男方承担法律责任,你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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