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1、女方有探望权。如果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依法能够胜诉。2、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予以纠正。3、法律上更倾向于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写个起诉书就行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其他的没有什么特别的手续。
起诉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
你要证明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下去了。如果需要帮,可以和我联系。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不一定由女方抚养。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能够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送养孩子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一、送养方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被送养的孩子也是要符合法定条件。《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人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收养法》第十八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6.05.06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协商离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承担抚养费。
2016.05.05王远洋律师回答
男方父母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不予分割。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如果法官和女方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换其他法官审理该案。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到中院。
2016.05.05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有权决定生孩子,如果生下孩子,抚养权归你。由男方承担抚养费。
2016.05.05王远洋律师回答
1、属家暴,可以报警,保存证据。2、婚前财产属于你所有,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首饰。3、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