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是的。需要加名。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律师代理费因人而异,好律师就贵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师谈。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男方的钱也有你一半。如果离婚,你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房屋也可以要求分割。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和你老公协议离婚。如果你老公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小儿子会判决给你。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你至少可以得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承担份额。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房屋还贷有你参与,你有权分割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如果你是女方,你有权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由男方承担抚养费。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第一,牵涉到对增值部分的认定,属于自然增值还是投资收益等。
举例: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购买卖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房屋,并以个人财产交纳首付20万元。另有10万元银行贷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归还已结清。后离婚时房屋市价为60万元。房屋增值30万元,其中三分之一增值来源于还贷部分,因此增值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可以主张补偿10万元(还贷金额的一半5万元加上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5万元),对于这点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
其余二十万元增值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此房屋只是用作夫妻居住或闲置等,没有人为行为使其增值,而是随房产市场价格变动形成的增值,应视作自然增值,即房屋所有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的增值有人为因素,例如设计用途为住宅,却用于商业活动,形成事实上的商业铺面而产生的增值,应视作非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在法律中没有一个非常详尽准确的表述,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还有待于法律法规地更加完善】
第二,第一间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有权分割股权及其收益。
第三,按月收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也有权要求分割。
第四,第二家公司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仍有权分割股权和收益。
第五,常见的选项包括:投资成本或注册资金;公司的财物;股东的分红;公司股份。
1、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便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再是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成立公司时的投资款进行分割;
2、公司的财物,常见的如公司名下的房产、生产设备、车辆、债权债务,这些均属于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性质的财产,不能要求直接对此类财产进行分配。
3、公司盈利后的股东分红,属于夫妻的投资性收益,依法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4、公司股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能分。
2016.04.27王远洋律师回答
孩子的抚养权给女方,男方承担抚养费。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向男方要求赔偿,多分财产。
2016.04.26王远洋律师回答
这个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但是要办理房产证,进行登记,另外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