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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樊]帮助人数:1030人 电话咨询:13387244330
执业证号:65420601001003909执业机构:王远洋法律事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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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2****6692

    2016.04.14王远洋律师回答

    建议聘请律师为你代写,免得对方钻法律空子,对你不利。

  • 咨询者:132****9876

    2016.04.14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有权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比如车子、男方的工资收入等财产。如果孩子判决给你,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 咨询者:135****9506

    2016.04.13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没有义务赡养她。 按《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儿子已成年,父亲再婚的,继母与儿子没有抚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规定的母子关系,儿子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 咨询者:181****3667

    2016.04.13王远洋律师回答

    遇到危险立马报警。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聘请律师。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咨询者:150****9123

    2016.04.13王远洋律师回答

    你可以起诉对方,你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一直不让你行使该项权利,你可以依法起诉,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咨询者:137****1279

    2016.04.13王远洋律师回答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上班的工资,农家乐的收入。如果离婚,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 咨询者:130****2917

    2016.04.16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可以处理胎儿,但要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际情况,多听听医生的建议再采取行动。

  • 咨询者:187****6670

    2016.04.19王远洋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咨询者:151****1595

    2016.04.19王远洋律师回答

    如果男方不存在婚内过错,不会赔偿给女方的。《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内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男方证据充分,依法能够胜诉。

  • 咨询者:153****7278

    2016.04.19王远洋律师回答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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