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军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19王高军律师回答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得了就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协商不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2016.04.19王高军律师回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16.04.19王高军律师回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16.04.18王高军律师回答
联系男方,就离婚能达成一致就要去男方回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了就起诉离婚。
2016.04.18王高军律师回答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要求双方到场(到登记地民政局)办理。
2016.04.18王高军律师回答
家暴是法定离婚理由,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家暴需要证据,如报警回执、笔录,照片,病历等。家暴严重构成轻伤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016.04.11王高军律师回答
1、如果对方没有法定过错,只能多次起诉(间隔6个月),一般法院第二次会判离婚的。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只不过离婚困难的多(对方不同意)。没有离不了的婚,呵呵。 2、小孩一般一边一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支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以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原则。
2016.04.13王高军律师回答
抚养子女时父母的法定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不在世可。祖父母帮带孙子是情份,实际没有义务。
2016.04.13王高军律师回答
如果对方没有法定过错,只能多次起诉(间隔6个月),一般法院第二次会判离婚的。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只不过离婚困难的多(对方不同意)。没有离不了的婚,呵呵。
2016.04.15王高军律师回答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四时间要满二年,这两个条件都需要有证据支持;
2、孩子一般一方一个,也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和判决以有利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