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暖云婚姻帮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律师专栏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史农础律师

[湖南-长沙]帮助人数:61人 电话咨询:13707313464
执业证号:14301199310240675执业机构: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
向该律师咨询

史农础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34****8828

    2016.04.17史农础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女方在儿女年幼时期提出离婚的,应该是从有利于维护女方的身心健康和有利于儿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男方如果确有上述不利行为且情况持续时,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 1 23 4 56 7 >
跳至: /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