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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佑律师

[四川-成都]帮助人数:1893人 电话咨询:13980604101
执业证号:15101201310220827执业机构: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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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佑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0****9658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裁判。

  • 咨询者:139****9418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最好是请一个专业律师代理。

  • 咨询者:159****6313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咨询者:189****1592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 咨询者:186****1262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咨询者:151****6702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1、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2、分居一般在两年以上,经法院调解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

  • 咨询者:134****1365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不会写离婚协议,可以找人代写,如有需要,可以来电;但也可在网上百度搜索。

  • 咨询者:134****1365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因此,您有权选择离婚。

  • 咨询者:139****2449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咨询者:151****7179

    2016.04.05黄福佑律师回答

    根据双方优越条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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