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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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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元律师专栏

丈夫婚内赠与他人财物,妻子是否有权主张赠与无效?
作者:唐伟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6 16:37:53

问:因为丈夫有了婚外情所以今年5月我与他离婚了。离婚后,我才发现他婚内背着我几次打钱给“第三者”。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我应该怎么办?


唐伟元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您的陈述,您前夫赠与对方金钱的行为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本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你们已经离婚,共同共有基础已经丧失,可按一般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各享有50%的份额。因此您前夫擅自赠与您所有的部分财务,属于无权处分,故该部分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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