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元律师专栏
问:我跟前妻赵某2001年结婚,生育一女,2014年3月离婚。最近我得知赵某在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赠与女儿共计20余万元现金,因现在女儿跟赵某一起生活,怀疑是前妻转移财产,那么现在我还能分到这笔钱不,赠与是否有效?
唐伟元律师解答:
未获得您的同意,赠与给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您可以起诉要回属于您的部分钱款。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规定,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因此,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对于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