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庆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10丁国庆律师回答
关于精神抚慰金是不存在的,个人认为,结婚时间不长,双方还需要磨合,是可以建立夫妻感情的,想想当初双方是怎样走到一起的,你看中了她哪个优点,她看中了你哪个有点,把优点放大,找找切入点,都适当改变下自己,人都是可以改变的。
2016.06.08丁国庆律师回答
你这个一下当地的民政局吧。
2016.06.07丁国庆律师回答
法律对于军婚是保护的,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问题,不经军人同意,另一方是不能离婚的。你们双方没有什么原则性矛盾,跟公婆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自己寻找一个合适的相处方法,化解下矛盾吧。
2016.06.06丁国庆律师回答
重婚罪是指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生活,它破坏的是一夫一妻制,如果能证明其在外让别人误认为其是夫妻,则就构成重婚罪。
2016.06.05丁国庆律师回答
离婚要慎重,为了孩子也为了家庭,看是否可以调和。如果真的没有其他办法,双方如果一致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6.06.04丁国庆律师回答
两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为原则的。
2016.06.03丁国庆律师回答
首先,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其次,在哺乳期内,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为原则,所以您完全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2016.06.03丁国庆律师回答
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婚姻,则离婚需要不办结婚登记,但94年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的。孩子归哪方抚养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016.06.03丁国庆律师回答
这种加名需要经银行同意,如果加上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2016.06.02丁国庆律师回答
说明您做的还是不够,自己冷静想想问题到底出在哪,尽力挽回吧。